吉林建工集團對在建工程實行顧客滿意度調查、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回訪、質量保修制度。吉林建工集團執(zhí)行建設工程合同要求的保修期限及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中第六章第四十條規(guī)定的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。
生產部負責在建工程的顧客滿意度管理工作,主要從工期、質量、文明施工、環(huán)境、配合與協(xié)作關系幾個方面,征求和搜集建設單位的意見,以努力使吉林建工集團不斷持續(xù)改進。
生產部負責竣工驗收合格后的工程,在保修期限內的回訪管理工作,主動了解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使用過程中的意見,把服務保修工作做得更好。
建設單位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(fā)生質量問題的,可隨時提出要求,吉林建工集團生產技術部負責工程質量保修管理工作,接到建設單位要求的,市內當天,外地三天內到達建設工程地點,履行保修義務。
生產部電話: 0431-88988235
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中第六章第四十條規(guī)定,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:
(一) 基礎設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,為設計文件規(guī)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
(二) 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衛(wèi)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,為五年;
(三) 供熱與供冷系統(tǒng),為2個采暖期、供冷期;
(四) 電氣管線、給排水管道、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。
其它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(fā)包方與承包方約定。
建設工程的保修期,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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